请教各位专家.我的户口所在地为自治区首府城市,我2001年在该城市毕业时有一所大学同意接收我为该校老师,派遣函已经发出,在2001年9月份应该报道的时候我改主意了,所以没有去也和他们打招呼了,之后直接来北京.但在北京这几年的这个公司规模比较小没有涉及档案保险之类的,我也问国我的毕业学校他们回答档案发到了我派遣函的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说没有.现在我要换到一家外企了需要调动档案什么的.可我不知道去哪找,还有如果找不到,毕业学校是否应对我档案丢失负责? 拜托拜托! 谢谢!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你由于未在派遣证规定的单位就业,而你也未依法将档案转到当时在北京就业的单位,所以该档案应该在你户口住所地的人才流动机构,你可去哪能里找找。档案丢失,如果档案在学校按照规定寄出到派遣单位,并无违法情况,而你也未向学校说明档案应转到另一单位,那学校不负责任,如果原派遣单位收到档案后负临时保管责任,如果保管不善,将负责任,如果是在投递过程中遗失,由投递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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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