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时,就产权登记的约定,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买房时最担心的就是房子没有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就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80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第二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加上,若出卖人在365天内仍未办理好产权登记手手续,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赔偿已付款的4%的违约金,?胀嘶孤蚴苋巳恳迅犊?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在一年二个月后才办好,通知业主交钱,交资料办两证.请问律师我能主张我的权利吗?能得到多少赔偿?
热心网友
当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至于赔偿应按照你们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这样的合同开发商也肯签??恐怕没那么简单哦!单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两种可能:1、超过365天才办好,按合同约定得到赔偿。2、如果是才通知你们交钱和资料,那就是还没办,而不是办好。没意外的话,你能拿房价的104%。但是因为没看到你合同原件,所以我提醒你看看关于办房证有没有其他豁免条款,一般开发商会有一个通用的免责条款是“如因非甲方原因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之后会找诸如“业主材料不齐全”、“主管机关没办好”等等理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诉讼结果未必会对你有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