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能否以书面协议:若一方不忠诚,提出离婚时房子与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这样的婚后才协议法律认可吗?结婚后我想签定一份这样内容的协议法律是否认可?

热心网友

我的看法是,此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法律支持.因为有关人身身份问题,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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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律师的观点甚是有理。法律对于人身关系的调整,很少用到意思自治原则,大部分都是强制性规范。民法中任意性规范多在物权与债权之中,而婚姻与继承关系中则多为强制性规范(遗嘱是个例外,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也有不少限制因素)。你说的情况,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只有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婚前协议进行规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是不能由当事人来约定的,而是由法官作出判断,甚至于指定监护人。不过考虑到你们设立协议的目的,我建议保留证据,万一对薄公堂,法官一般是不会偏袒有过错的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