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0岁的老人,把唯一的一套3室2厅的房子让给他的独子继承,而女儿只继承到的是少得可怜的钱(钱必需在他和老伴过逝后才可拿到)。他认为这很公平,其理由是房子的内部价就值这些,如今他已年迈需要人照顾,远在外地的儿子是根本出不了力,出于道义女儿不可能抛开他不管。这个女儿现在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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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老人的财产只有在其过世之后才做为遗产留给子女,但是老人在其生前有权处分其财产赠与他人,老人对其财产拥有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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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实在不甘心,可以对其精神情况做鉴定,看他具不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不过这种做法多少有些不孝,还是要慎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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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来说,真的很无奈。但这毕竟是法律的规定。为人儿女,就当赡养老人,这是人伦,亦是法定义务。至于遗产,那是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权处分。但遗嘱只在老人过世后才生效,在过世之前,老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遗嘱(见《继承法》),所以不要灰心无奈,遗产可期不可求,多用用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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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已经订立了遗嘱,按照现行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没有所谓公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如果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在具体遗产分配时能够举证儿子,未尽到相应义务,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试一试,争取一下但是不能因此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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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上而言,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子女有义务照顾年老的父母,无论有没有遗产都应该这样做啊!~还有父母有权处理自已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如果他的子女认为不合理仅仅只是从道德上来说的。普遍人认为多劳就应该多得,因为照顾老人的重任落在女儿身上,而得财产多的儿子却根本出不了力所以女儿认为不合理。劝女儿还是不要有这种想法的好,父母养自已这么大不容易,为两老的养老尽点力是应该的,在法律上这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