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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5人,代表15个地方团组织、5000多名团员。中共领导人陈独秀等和青年共产国际代表也出席了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团的纲领和章程,建立团的中央领导机构。第一部团的章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章程 [定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各地方团以各地社会主义青年团名之,为本团之一部。 [宗旨]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实行社会改造及拥护青年权利为宗旨。 [团员](1)凡三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上的青年(不分国别、性别),对于马克思主义有兴趣,经团员二人以上的介绍,并愿加入所在地地方团的委员会一种以上者,得为本团团员。(2)凡年过三十岁而愿加入本团者,及团员岁数过三十时,得为特别团员;但有出席发言权,而无议决权。(3)凡团员违背本团宗旨、章程或议决时,得由该地方团大会到会过半数之议决开除之。(4)凡团员三个月不交团费,及三次无故不到会者除名。(5)凡团员对于团务进行不力,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警告不改者,得由各地方团到会大多数议决开除之。 [团费]每月一角,愿多捐者听。 [组织](1)本团以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各地方团派代表人数,由各地方团共同议定之)。(2)距离两代表大会之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中央机关。该执行委员会由秘书一人、组织一人、宣传一人组成之;在每年全国代表大会选出,连选得连任。(3)各地方团分为若干委员会如下:一、劳工运动委员会,二、农民运动委员会,三、学生运动委员会,四、妇女运动委员会,五、军人运动委员会,六、政治宣传委员会,七、社会教育委员会。以上各委员会,各地方团得依各地情形及临时需要增减之,各地方团设立执行委员会,由秘书一人及各委员长组成之,总理一切。秘书由该地方团大会选出,委员长则由各委员会选出,任期半年,连选得连任。 〔开会〕(1)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大会,但经地方团半数以上之请求,执行委员会必须召集临时大会。(2)地方团每月开常会一次,由秘书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但经该地团员半数以上之请求,秘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修改〕本章程关于地方之规定,得由各地方团依各地特别情形修改之。 [附则一]有五个地方团成立时,即召集全国大会,通过正式章程及组织中央机关。正式中央机关未组成时,以上海机关代理中央职权。 [附则二]本章程为临时章程,至正式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后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