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想出售,但我于04年底又买了一处商品房,价格大于想要出售的这套房,但后买的这处房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产权名都是我一个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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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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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法还没有健全到那个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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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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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买卖,好象没有人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