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不附合事实)扣员工工资,并下达了一纸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请问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把处罚决定交劳动部门,开庭时请问劳动部门会要求本人出示处罚不合理的证据,还是要单位出示处罚合理的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详细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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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对由于职工的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对职工的处罚应当证据确凿其中对职工的开除处分应当从证实其犯错误之日起五个月内作出,对职工的其他处分应当从证实其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二是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和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的罚款应当是一次性的,并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责令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申辩。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此类争议案件时,考虑到职工为弱者,一般都采取证据倒置的方式,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处分和处罚职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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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是下一个处罚决定书,就从工资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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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让你出示处罚不合理证据的,因为单位肯定要出示处罚决定书这样你就可以要求单位说明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依据如果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下单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相信: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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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让你出示处罚不合理证据的,因为单位肯定要出示处罚决定书这样你就可以要求单位说明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依据如果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下单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相信: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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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单位就是下一个处罚决定书,就从工资中扣款了。但不得超过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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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5条处罚依据: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奖惩处罚条例》。如果符合上面两条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