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加班没钱,只可以换休,加了多长时间,就可以换多长时间。除非我们天天休息我们才能把加班的时间换休完。但是换休又控制了人数和时间,到了明年不换休完的话 我们加班的时间就为 0了 请问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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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而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补休息,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44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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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而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补休息,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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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但是合理,现阶段是否可以真的能有人和单位去要求完全的合法地位,除非你是高级人才或你不在想在这个单位干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了工资能忍则忍吧,而且你的单位还给你换休,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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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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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理,实在不合理!唉!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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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合 理 也 不 合 法. 可 向 劳 动 部 门 反 应 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