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6年1月份出生的,请问到2006年的1月份我能否算是20周岁了??我是86年1月份出生的,请问到2006年的1月份我能否算是20周岁了??可以去领结婚证吗?不过到那时候我已怀孕8个多月了,请问民政局会给我办结婚证吗?会不会罚款呢,毕竟我是没到20周岁就怀孕了,可能也算是违反了计化生育吧?如果要罚款请问一下要罚多少钱呢?还有,办了结婚证了的话那准生证应该就会有的吧,不知道办这个也要不要罚款哦??如果也要的话,那也该罚多少钱呢?????不知浙江这边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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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20周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没有怀孕的话,或者看不出来的话,民政局会给你结婚证!不过,最好找个人!罚款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情,肯定要罚,还是那句话,最好找人。结婚证和准生证是两码事,如果,找个熟人花点钱,一切都很顺利,也不会罚钱!如果实在是刁难你的话,干脆,你就什么证件都不要办理了,等生完孩子,再去办理。反正是罚钱了么!而且。没有人会再来刁难你,罚款的数目要比,超生的那种低的多!有一条要注意,不能他要多少,你给他多少!要讨价还价!要表现出很穷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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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过可能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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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可以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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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与未婚先育是不同的概念,法律上对待有所不同,未婚先孕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给予惩罚性的规定,而未婚先育就要受到惩罚,但只是经济上的,结婚证的办理跟这个无关,如果你担心有人刁难,你们可以到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就行了,不过要快,不然,小孩的准生证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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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是法定结婚年龄,随时都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不是罚款,而是必须引产。现在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很严,未到生育年龄(第一胎必须是女方20岁零九个月以上),否则属早生,从重罚款。同时计划生育是国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负责任。去民政部门结婚,如发现已怀孕,不会登记,而会报告计划生育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后再登记结婚。在这方面找关系也没用,计划生育要追究责任的,谁愿为此受处分还要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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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是按周年算的,你应是20周岁。婚姻法规定是男22岁,女20岁就可结婚。但各地都有号召晚婚的“土政策”,你得算未婚先孕,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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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岁呀,我也是86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