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被撬窃,现在作案者已被抓获一个多月,公安机关有没有义务告知被害者有关案情?我家的一只保险柜于8月26日晚被罪犯撬窃,盗走现金近三万元。公安机关已于10月份将罪犯抓获,但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被害人未得到任何此案情况,看来被偷走的近三万元也无一点着落。每次向公安局询问,都以正在调查为由回避,并说要等移送法院处理。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公安机关有没有义务将有关案情告知被害人,或作出一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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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告诉你,在公安侦察阶段你无权询问案件的侦察或发展情况。公安部门在侦查过程中,确认赃款是你家失窃的,该赃款没有被犯罪嫌疑人挥霍的情况下才发还给你。发还的时间一般是在该案移送检察院之前。也有一种情况是赃款随案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决确认你领取。如果法院已经结案了,你还没有得到发还的赃款,就可以前去公安部门询问有关三万元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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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侦察、补充侦察等手续。因为盗窃保险柜,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不是简单的违法。所以,公安机关移交之后,检察院应当向法院做出公诉。这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案件没有结束,可能涉及到案件侦破的保密等问题,不方便向你们具体解释,应当理解。当然,你也有权利进行合法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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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义务告知的,以便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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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义务可是现在很多时候他们总是一副受某些限制的样子不知道事实上是不是真的这样同情你,因为我有类似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