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一条中,"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在这里讲是"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那到底是除了罚款外并处扣证或者吊销呢,还是根据情节,只罚款,然后自由裁量来要不要扣证呢?这里的"可以"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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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为后者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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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得靠量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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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应当这样理解,就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都处于2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尚不够成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要给予暂扣和吊销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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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答案请有关律师解答,如果让朋友给你解释错了,会误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