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厦门)不让公司停歇业而是只批准注销,那如果我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换句话说也就没有税务痕迹了),但如果还想过段时间再开公司(同样的名称)(比如一年后)请问怎么办?总不能不办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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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与歇业是两个概念。停业是暂时报停,歇业是永远注销。公司重新注册的名称要看工商局是否批准,税务局是根据工商执照的名称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有办理完税务登记才能申请购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