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4年9月买入工行发行的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因急需资金,现在能提出来吗?如是能,那么利息又是如何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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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电子记账凭证式)五期,9/6-9/17发行:期限二年,年利率2.40%,2006年9月6日到期。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年利率0.73%计付利息,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