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区为了让企业发展,让每位老师存10000元钱,定期两年,这期间是不准取钱的!说是融资!请问,区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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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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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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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存在银行,那么政府无法干涉你是否在两年内取钱,所以没有问题。如果是存在政府的账上,那就明显违法了。不过就如同上面的朋友说的,对方毕竟是政府,可以考虑先存了,不然对你的工作可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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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和存款本是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只要出于当事人自愿,均是不违背法律的。但就问题所涉及的事实,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是不合法的。同时规定取款限制条件,也是违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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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视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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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强制借钱本身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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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看是否以老师为存款人的名字,存款是否存在金融机构,是否给存折或存单。 2、如果不是存在金融机构,就是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好似违法行为。存、取款自愿,两年之内不许取款也是违反自愿原则的。 3、《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年2号)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所以你说的当地政府、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但这又和老师的工作联系在一起,不交可能工作就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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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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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