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的涵义 行政裁决的种类 行政裁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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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种类包括:1, 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的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2, 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对商标权、专利权的侵犯引起的纠纷,分别由工商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裁决。3, 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予以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广泛存在于治安管理、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行政裁决大致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裁决机构申请裁决。申请裁决要递交申请书,同时要提交副本。 (二)受理 行政裁决机构收到裁决申请书后,要对之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正式受理,并将申请书副本发送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辩。 (三)审查 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审查,首先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所附有关证据材料,分析其权利、义务归属和各自的是非曲直。其次,根据案情需要,组织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最后,行政司法机构要将所有材料、证据及调查、勘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存疑点,或当事人要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对质,彻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作出合理、正确的裁决打下基础。 (四)裁决 行政裁决机构经过对争议案件的认真审查,弄明案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裁决要制定裁决书。行政裁决作出后,裁决书要及时送达当事人双方。可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