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报上看到一个消息,说从12月1日起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要一样,有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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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也看到过,不过在今年养老保险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2005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年龄仍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的政策推出,只是一个计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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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报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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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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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正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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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妇联提了好几年,都被否决了。表面上看来,这个提议有利于贯彻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执行层面,这个政策的受惠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有较稳定工作岗位的妇女,受害者则是普通的下层劳动妇女,因为女职工四十岁以后下岗的很普遍,如果退休年龄延后的话,意味着她们要更晚享受到退休的待遇。所以,处理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区别对待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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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规定,仍照原规定执行。工人50岁退休,干部55岁退休。工人特殊工种45岁退休。高级知识分子可延长到6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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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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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3-07-01 【正  文】: 所属类别[养老保险] 文号:劳社秘[2003]16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来,各地反映在办理企业女职工退休时,对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问题较难把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169号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我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且达到50周岁(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   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有下列情况即:下岗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因企业破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均满二年以上,下岗出中心后未能再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提前退休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   三、企业应对本企业女职工现工作岗位按照管理(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作出划分。国有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原则上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不在上述范围的一般确定为工人岗位。企业应根据以上要求,将工作岗位设置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查,并作为本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认定的依据。女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应按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女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或延期退休,经查实后应予纠正。   五、按以上规定办理女职工退休时,其缴费年限计算到申报退休时止,基础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均以申报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和计算基数。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次月起发给。   六、非公有制企业和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条件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二○○三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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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这样的消息。怎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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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国家要权衡养老金的发放和就业问题,这是相矛盾的.所以必须权衡!谢谢你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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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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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报上看到的?好象只是提议,现在最起码先解决女工人和女干部退休年龄不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