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一家服装厂签了半年合同.现在每天从早上8:00工作到23点.有时会更晚..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赶货时连一天休息也取消.现在她不想干了.工资又给押了.请问该怎么办
热心网友
如果按你所说的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其理由: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多于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是综合计时,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每周也得给职工有一天休息时间。二、工资应该按月发放,如果每天提供了正常劳动量,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三、企业还应当给你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四、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且要求企业发给工资,如果企业不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当地劳动部门处理,但你要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热心网友
楼上说的都是理想状况,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难,我建议不妨工作满半年再说。
热心网友
好苛刻的条件啊难道你的劳动合同里也是这样规定的吗?有没有加班费?如过是的话,那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约束效率。公司无权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员工的工资你应该把工资要回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只不过不能得到赔偿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