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离婚,可是在前年我父母托我买了一套房子(父母是外地户口,我现在是北京户口),当时由于外地人员办理房产证手续烦琐,所以就用我的名字办理,钱是由我父母从外地通过银行汇到我的帐上。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不是会视同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热心网友

司法实践中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足够说服法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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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现在谁住着呢?如果是你们,那你可以把父母接到家里来住,如果上法庭,父母可以为你作证,你可以给父母补个收款收据。还有,如果你老公不知道房子是你的名字,你就不必告诉他。离婚时不提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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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如果你有银行的汇款证明以及证明这笔钱是属于你父母的话是不会分割的建议咨询律师法律对这些条款是有详细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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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很麻烦如果你爱人是个有良心的人相信他不会打这套房子的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