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人,本人的一个朋友遇到了很麻烦的劳动纠纷!希望高人帮助解决啊!多谢多谢!我的一个朋友,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毕业后与一家幼儿园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中,她发现单位经常拖欠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一般都是拖欠几个礼拜),而且单位只给她上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最可恶的是,这个单位没月还要扣100块的所谓“风险抵押金”。请教各位,这样,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合同?我朋友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小女孩不懂,合同中还规定现在辞职要交5000的违约金呢,我们该给吗?谢谢各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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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的行为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其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单位可按周,日,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付薪时间内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且这种拖延无正当理由,就构成法律上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无权扣收所谓“风险抵押金”,此行为属无故克扣工资行为,不合法. 你的朋友可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须交纳违约金,合同中交纳违约金的规定无效.同时可向单位要求退回克扣和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单位补偿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损失.单位如若不同意,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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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发工资,单位违约在先,风险抵押金使劳动法明确禁止的。5000元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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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是违约的表现,如果长期拖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小女孩不懂"说不过去的,因为她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已的行为要负责.三\"合同中还规定现在辞职要交5000的违约金呢,我们该给吗?"是对方违约你就不要交,是你方违约你就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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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