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的女儿聪明可爱,是我生命的全部。可为了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但孩子一直我带。直到上星期,前夫把孩子接过去一星期。我从孩子口中得知前夫已再婚了。不懂事的孩子已喊别人妈妈。并且我原来和前夫签过协议,我一星期只见一次孩子。而现在,我心痛的无以复加。感觉孩子被别人抢走。因为她还挺喜欢他们。理智上我知道他们两个人抚养她总比我一个人好;但感情上,做母亲的心不允许别人分享。难道我一开始就错了吗?我该不该要回孩子,怎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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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法院已经判孩子归男方抚养,该判决已经生效,所以一般情况下你无权提出再要回孩子,当然你可以要求再审,但除非孩子判归男方可能对孩子不利或男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从你现在的情况看,很难要回。建议你可以多探望你的孩子,或将其接回你住处生活一段时间,当然要在与男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我觉得毕竟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你始终在他心里会占有一个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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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协商,就是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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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可贵的是你保持着理智、客观对待现实,相信你会慢慢适应,毕竟法院的判决是生效的。但是法律也同样赋予生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他没有理由不允许你探视自己的孩子。你可以直接和他协商,约定一个星期里的某天或几天去探视或者领孩子出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再次诉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