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了20多年了,还有14年左右才到退休。最近听说有一人要买这个厂,所以厂领导跟职工说,要职工买断工龄,像这种情况可能只给2万元就把工龄卖断了。我觉得这样工作了一辈子只拿到2万元以后还要自己缴养老保险和其他的一些费用,职工太亏了。自己也缴不起这么多。听说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知是不是真的?对买断工龄不知国家有什么规定?可到哪去查?谢谢!
热心网友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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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得对,就是这样一回事.
热心网友
真的。“买断”这词是我们百姓创造的,官方用词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简称“并轨”。辽宁省是“并轨”的试点省份。其实就你的情况讲,“买断”就是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国家给你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和你的在岗工资水平来确定买断钱的多少)。你所在的当地劳动部门就有这方面的文件,你可以试试去咨询一下。最后说一句,买断说到底就是劳动力的大重组,凭个人的真本事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