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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次性奖金来说没有什么特别,根据文件精神作就可以了。1楼已有举例,不再重复。关键是06年全国个税改革,上调了起征点,而05年奖金基本都是在06年发放,到时候按什么起征点什么速算扣除来算税是关键。不知道年底前税务局会否出具体执行文件,毕竟06年马上就要来了。我觉得如果今年就发,那么按照文件来作即可,如果明年发今年的,到时候看看税务局出不出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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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2006年1月1日后发放,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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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证实,只要是1月1日以后发2005年奖金,可按1600元作为费用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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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举例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 例如: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800-700)]*10%-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900-800)*5%-0=5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为=1415+5=1420元。 注意:以上月份工资数已扣除不计入工薪四项基金及虚扣数700及50元后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