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准备写一篇关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论文,但是只知道民法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有什么不足之处,所以总觉得写出来没什么含金量,请教各位法律学者,能不能给我指点迷津。

热心网友

以下观点供你参考:1、我国民法对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较少;你可以考虑是否增加其他的规定;2、仅仅限于动产,你可以讨论是否扩大到不动产;3、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规定较为详细,是否可以借鉴。4、善意取得造成原权利人损失的,如何处理,可以提出你的意见。

热心网友

目前我国规定的很少,是否考虑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某些情况?

热心网友

兄弟去网上搜啊!资源多的是!而且是比较新的观点!

热心网友

我觉得他不应该只限于动产善意取得,其他的也应该可以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