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指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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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一百七+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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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举证的角度讲,公诉案件是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被害人不需要举证责任;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2、从诉讼权利讲,自诉人可以申请撤诉、自行和解、法院可以调解,被告人还可以反诉。这些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告人都是没有这些权利的。3、从职能管辖的角度讲,自诉案件是自诉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则是控告人向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控告,经过侦查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的审查起诉,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是最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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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诉是由被害人作为原告,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是由检察院作为原告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不具有原告资格,被害人只是诉讼参与人.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自诉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一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被害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提出上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