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我在去年和今年都买了学校的集体保险,但是今年9月26日下了晚自习我 不慎摔到了腿,造成了严重骨折,但是却发现受伤日期正好在两次保险的日期之间,我认为这是由 于学校造成断点导致了事情的发生,请各位精通法律的前辈们帮我想个解决的办法,看看学校到底 有没有责任,谢谢大家了!...
热心网友
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只是一个代理行为,一般学生和学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之类的东西,所以追究学校责任似乎缺少依据。但是由于意外伤害发生在校园里,所以你可以从学校没有承担安全防护义务这个角度提起“违约之诉”,请求学校给予适当赔偿。比如下晚自习时人流太多、拥挤、或者缺少警世标志等等。对于场所责任,只要不是你的故意行为导致,一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最近学校发生的几起践踏事件,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你购买的保险并没有转移学校的风险和责任,因为保险合同中是你和保险公司是合同当事人,你是保险单的受益者。学校要想转移自己的风险,应该投保校园责任险。再换一个角度讲,即使保险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赔偿你后,你仍然可以有权向学校索赔。因为这方面比较专业,需要熟悉保险条款、保险险种以及法律关系,所以就不详细阐述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联系,咨询!新浪爱问就是大家帮大家嘛!!祝你高考取得好成绩!。
热心网友
答: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给予赔偿,所以如果你受伤的时间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是不能够得到赔偿的.你想确定学校有没有责任应首先确定一下学校造成的断点具体是多长时间,以此来确定学校有没有过错.如果间隔的时间很长,则可以说明学校存在过错.至于多长时间可以构成学校的过错,没有具体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了要证明学校有过错之外,还要证明你的受伤与学校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要学校承担责任.据我看,让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不大,能让学校适当给予赔偿已经不错了。
热心网友
按照你说的情况,学校应该是没责任的.再说买保险其实是自己自愿的事情,如果你不买那又怎么会想到学样不没有责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