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为什么要提折旧?它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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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在使用过程中其实物形态会逐步磨损,最终因磨损到一定程度或者因为技术进步等原因而报废。但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或称为货币形态)会随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并通过一定的价值形式得到补偿。只有这样,社会再生产才能够维持下去。 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通常是采用折旧的形式进行。因为固定资产是在一定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以上的有形资产,其实物形态可以在比较长的一个期限内发挥作用,相应地其价值形态也可以在这个比较长的期限内得到补偿。或者通俗地讲,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是采取逐年收回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这个收回的方式就是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就是保证在一定的期限内固定资产在实物形态上得到更新;在价值(货币)形态上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折旧所构成的成本费用,最终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在产(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中得到补偿。 根据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的理论,任何生产经营者都必须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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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投资减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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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1条对固定资产折旧作了下列规定: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提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10%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每月计提一次,年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月固定资产折旧率=年固定资产折旧率÷12关于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的规定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