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借了别人1000元,当时写有借条,约定一年后还.一年后,我如约归还并索回借条,但对方并没有写收条。这时他如果复印了借条,并且在以后向我主张权利。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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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担心,像你这种情况复印件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专录本。”但是,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有条件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所提供的知情人、见证人必须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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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肯定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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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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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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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您尽管放心,您绝对不会有败诉的可能。我国第68条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是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专录本。"但是,复印件作为法庭判决是否有效又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即"证据资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您现在不用担心会出现问题。我本人在2004年就曾经遇到这样的一个官司,当时我公司资金紧张,我就于2002年5月向一个朋友的熟人借款50万元,当时开具了收款收据。后来,我在资金充裕的时候,就在2002年11月及时将这笔借款归还,收回了借款收据。可是过了一年多后,那个人却在2004年9月拿着我借款的复印件到法院起诉,要求我归还借款。经过法院调查,根本不予立案!所以,你尽管放心,没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