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前女友在去年12月在上海共同购置一套房产,今年3月我们分手了,产证上有我们共同的名字,但是我现在想结束这样的共同财产关系,要怎样办理?还有我们分手后,为房产签订过私下协议,请问:两个人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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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们的协议没有上述情形的,协议即有效。你们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你们对外还是要承担全部义务的,不因财产归属一方就由这一方去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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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好分额,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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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协议体现双方意愿,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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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你女友协商解决,签定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到两年后再具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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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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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除非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自行按协议处理财产,请问你们有同居的关系吗?如果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分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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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因为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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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要房,要么要钱,要么什么都不要,达成协议去变更一下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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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