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准备离婚了,现就有关提交证据的问题咨询如下: 1、我婚后自作主张借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她不同意购买,也不出一分钱,所有的钱都是我自己借亲朋好友要的。我向法院提出离婚是不是顺便要提交所有的借款证据。 2、提交证据有那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提交证据的时间上,有什么特别规定。因为我发现有的法院判决,讲到有的证据过后才提交,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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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建议:首先你要证明你是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借款证据是必须的,最好让法官理解你是是善意的,不是故意转移财产,且得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买房。其实最好跟你妻子私下解决掉这个问题。证明了上面的东西后,你还可以证明买房是用于共同使用,那么债务的话她也得承担一半。然后就看你们如何约定协商了。我国现在要求提前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过后开庭还提交的新证据有以下情况才会采用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也就是说你得证明你的证据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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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的有关证据也无法改变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