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合同交货完毕,以后没有签定合同,参照该合同交货,对方现欠我方货款,我方能依据该合同确定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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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约定了管辖可以依合同确定管辖,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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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第一份合同之后的几次交易也是按第一份合同条款执行的,则可以视为有交易习惯,管辖权限按第一份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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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第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此后的业务只是参照第一份合同进行,属于新的合同开始,而不能认为是第一份合同的延续,因此,尽管第一份合同对争议处理的管辖作了约定,由于新业务没有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所以发生争议后,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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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有交易习惯的,按照交易习惯执行。你方可以参照原合同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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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和报酬。”因为你已经按合同交货,对方没有支付价款,此合同未完全履行,所以你可以参照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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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你方完全可以参照原合同来处理今次的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