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请问这是不是和劳动法中试用期最多6个月冲突第七十七条: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 请问两个是不是重复?请各位指点迷津,小女子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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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肯定试用期要长的多,也是为了负责,但现在只能说明立法的时候有失误,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立法部门.牺牲和死亡好像不是一会事吧,比如说,莫单位发生爆炸,甲为了救乙被炸死,应该算牺牲,甲干巴的被炸死,应该算死亡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请问这是不是和劳动法中试用期最多6个月冲突第七十七条: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 请问两个是不是重复?请各位指点迷津,小女子不胜感激!
国家的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肯定试用期要长的多,也是为了负责,但现在只能说明立法的时候有失误,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立法部门.牺牲和死亡好像不是一会事吧,比如说,莫单位发生爆炸,甲为了救乙被炸死,应该算牺牲,甲干巴的被炸死,应该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