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再北京,女方户口在广东,男女都常住北京,男方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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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管辖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种情况原则上可以在北京法院办理。以北京朝阳区法院为例,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原被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也可,被告必须在朝阳区居住一年以上)。 (4)有未成年子女的,须由该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卡片复印件一份。 (5)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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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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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北京女方所在的辖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民诉来说,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没有住所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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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你可以在女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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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对下列情况作了补充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因为女方长期在北京居住,所以起诉时应当向北京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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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时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在哪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