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向法庭申诉其供词是被刑求的、不合法的请求法官不要接纳为证据时请问庭上会:1. 停止审讯或听证、为避免偏见的成立和公正而另交一法庭审理此案中案、决定该供词是否可作呈递作证;2. 不理会被告人的申诉、继续审理此案;3. 同案处理;又或4. 其他方式处理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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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会继续审理。不过,目前,很多的法官都是说:待本庭庭后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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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处理,若查证属实,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应建议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如无证据证明,供述可作为证据使用,辩解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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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反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被告人不作供述,也一样定罪判别刑。这是通常的原则性规定。但也有没有其他证据,仅有被告人的供述,如在集团犯罪的案件中,各被告人是分别关押的,没有串供的可能性的,可以审慎地采信被告人的供述。因此,被告人想推翻原来的供述,仅凭是被刑讯逼供而作的供述这个理由不充分。主要看全案中有无充分证据佐证被告人的供述是属实的。你讲换审判组也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及程序,没有法定情由审组织不得变更。是否刑讯逼供,被告人可按程序控告,原则上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你所讲的“不理会被告人的申诉、继续审理此案”这里被告人在法庭上讲的只是辩护意见,不能视为申诉,其辩护是否成立要综合全案审查认定,最后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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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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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的情况在法院刑事审理程序中,确会时有出现,基本的结果以答案二为多.按刑诉法的原则追究刑事责任应由侦查和公诉机关举证,而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曾受到刑讯,基本上是无可能提供证据的,根据司法实践,答案二是最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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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否有证据证实.如没有法庭不会采信的,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