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出了货及增值税发票,现在购方把货及发票退回,另附上购方盖有公章的退货说明,请问是否将货物再入仓,开红字发票冲回就可以了?(因看到前面有关退货问题要购方到税务局开具有关证明?)具体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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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当月的业务好办。但如果购货方下帐后要求退货,就需要对方到所属税务部门开退货证明。货物退回后销货方开同等数额的负数票(红票)冲减销售。若销货方也将此笔业务作帐了,应到销货方所属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再开负数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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