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配股未成能否索赔?
热心网友
其实,很多的配股未成是由股民自身原因造成的,此“苦果”只能由股民自己“吞下”,比如:配股缴款操作时输错数量(按规定配股只能少于或等于应配数量,不能超额,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输错价格,输错交易代码(如有的股民欲参与A1配,却输成A2配,结果买了一大堆转配股)。操作指令失误(如有的券商电脑系统配股设置为买入,股民误打成卖出)等等,都可能导致配股不能成交。股民如果第二天不去打印交割单,不查询资金是否被划出,往往会想当然认为配股已成。待发现实际上配股末成时,配股缴款期限已过,补缴也不能了。上市公司的配股缴款期一般为两周,接理说股民可以在这10个交易日里从从容容地完成配股缴款,但很多股民拖拖拉拉,非捱到最后一日才去办理不可,一旦发生操作失误,损失便无法补救。当然,股民操作程序完全正确,却发现配股未能成交,如查明确与券商工作失误有关,可提出索赔。依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公民或组织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不论券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未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大致为配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可配股股数的乘积,扣减配股所需款数。此外,若券商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券商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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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的配股未成是由股民自身原因造成的,此“苦果”只能由股民自己“吞下”,比如:配股缴款操作时输错数量(按规定配股只能少于或等于应配数量,不能超额,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输错价格,输错交易代码(如有的股民欲参与A1配,却输成A2配,结果买了一大堆转配股)。操作指令失误(如有的券商电脑系统配股设置为买入,股民误打成卖出)等等,都可能导致配股不能成交。股民如果第二天不去打印交割单,不查询资金是否被划出,往往会想当然认为配股已成。待发现实际上配股末成时,配股缴款期限已过,补缴也不能了。上市公司的配股缴款期一般为两周,接理说股民可以在这10个交易日里从从容容地完成配股缴款,但很多股民拖拖拉拉,非捱到最后一日才去办理不可,一旦发生操作失误,损失便无法补救。当然,股民操作程序完全正确,却发现配股未能成交,如查明确与券商工作失误有关,可提出索赔。依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公民或组织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不论券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未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大致为配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可配股股数的乘积,扣减配股所需款数。此外,若券商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券商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