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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贷款的手续办理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贷款申请。凡要求取得农业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按规定格式向当地银行自愿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向银行说明使用贷款的原因,目的、用途,并附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情况资料。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还需按规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2)贷款审查和审批、发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借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借款项目和借款单位进行考察、审查,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审查、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参加了必要的财产保险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即经营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有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情况,即生产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能源、物资是否落实,技术是否过关、是否先进适用,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预测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产品销售市场如何,销售渠道是否稳定,能否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根据考查结论意见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决策,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发放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意向书、代理款协议书和借款契约等。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确定分次贷款的日期、金额和用途,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发放后,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户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借户应定期向开户行报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财务、统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和资料。贷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效果。(4)贷款的偿还。银行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收回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户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户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借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需要延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贷款延期的条件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又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遭遇其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经过努力仍无力归还的。抵押贷款不准延期;提保贷款延期,须经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延期期限内继续担保。银行接到借户延期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确定同意延期的,通知借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新的期限进行管理;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管理。(5)贷款分析、总结贷款归还之后,银行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管理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搞好农业贷款管理。借户应协助银行做好这项工作。与银行经常保持借贷关系的贷款大户,应建立经济档案,记录历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及贷款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二、农业银行农业贷款的对象、种类和期限1。农业贷款的对象。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都是农业贷款的对象。具体有以下几种:国营农业企业。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国营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农户。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衣、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农村信用合作社。2。农业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工商、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明,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2)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规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种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券清偿规定。(4)借款单位(个人)应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的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必要时要参加社会保险。(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井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供生产财务计划、借款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执行银行的具体规定。3。农业贷款的种类和期限。(1)国营农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此项贷款是为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计划占用额内贷款。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的企业年(季)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减去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包括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后的差额部分,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掌握,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另一类是超计划占用额贷款。也称临时贷款。企业由于计划内物资提前到货,超计划储备材料,产品推迟销售,季节性商品流转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资金困难,而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已贷足,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下超过6个月。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办商业、物资供销、水产、林产、畜产供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黄红麻和天然橡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大宗农副产品所需的资金,可使用这种贷款。贷钦期限按商品流转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科技开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研单位,在仿制、消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可申请此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修理基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经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出现不足,可在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兴办以种养业不依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设备、机械购置,建筑、劳务开支;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变生产条件而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设备添置、更新以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项贷款。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确定,一般2-7年,多年生林木最长不超过15年。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农业办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添置、更新设备及其有关联的扩建、改建工程的资金需要,使用各种贷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具体分为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1-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建设贷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使用这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下超过5年。(2)合作农业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资金不足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设备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兴修农田水利、购置农业机械等设备资金不足的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农村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村资源开发与治理,改善生产基本条件资金不足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农业、牧业、渔业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林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农业专项贷款。用于国家或地方扶持某些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或推广应用某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措施,或发展某些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资金需要的有专门用途的贷款。如:为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而发放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为支持农业区域性开发设方的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为支持向大中城市提供肉、禽、蛋、奶、菜等副食品基地建设,丰富居民"菜蓝子"而设立的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专项代款、以及林业专项贷款、喷灌专项贴息贷款等多项专项贷款。三、申请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手续企业向农业银行申请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有以下手续:1、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的各项批文;2、已在或愿意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落实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有符合规定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措施,以及参加财产保险的证明文件。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的手续:1、已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的货币资金;2、贷款项目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开工通知;3、借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4、款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和借款合同规定提出用款计划;5、落实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人员。贷款发放以后,借款单位要按期向银行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财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缓建项目须经有权机关下发准建许可证,方能重新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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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贷款申请。凡要求取得农业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按规定格式向当地银行自愿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向银行说明使用贷款的原因,目的、用途,并附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情况资料。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还需按规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2)贷款审查和审批、发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借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借款项目和借款单位进行考察、审查,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审查、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参加了必要的财产保险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即经营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有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情况,即生产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能源、物资是否落实,技术是否过关、是否先进适用,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预测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产品销售市场如何,销售渠道是否稳定,能否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根据考查结论意见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决策,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发放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意向书、代理款协议书和借款契约等。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确定分次贷款的日期、金额和用途,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发放后,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户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借户应定期向开户行报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财务、统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和资料。贷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效果。(4)贷款的偿还。银行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收回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户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户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借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需要延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贷款延期的条件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又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遭遇其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经过努力仍无力归还的。抵押贷款不准延期;提保贷款延期,须经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延期期限内继续担保。银行接到借户延期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确定同意延期的,通知借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新的期限进行管理;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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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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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贷款申请。凡要求取得农业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按规定格式向当地银行自愿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向银行说明使用贷款的原因,目的、用途,并附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情况资料。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还需按规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2)贷款审查和审批、发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借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借款项目和借款单位进行考察、审查,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审查、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参加了必要的财产保险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即经营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有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情况,即生产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能源、物资是否落实,技术是否过关、是否先进适用,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预测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产品销售市场如何,销售渠道是否稳定,能否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根据考查结论意见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决策,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发放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意向书、代理款协议书和借款契约等。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确定分次贷款的日期、金额和用途,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发放后,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户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借户应定期向开户行报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财务、统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和资料。贷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效果。(4)贷款的偿还。银行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收回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户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户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借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需要延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贷款延期的条件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又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遭遇其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经过努力仍无力归还的。抵押贷款不准延期;提保贷款延期,须经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延期期限内继续担保。银行接到借户延期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确定同意延期的,通知借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新的期限进行管理;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管理。(5)贷款分析、总结贷款归还之后,银行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管理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搞好农业贷款管理。借户应协助银行做好这项工作。与银行经常保持借贷关系的贷款大户,应建立经济档案,记录历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及贷款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二、农业银行农业贷款的对象、种类和期限1。农业贷款的对象。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都是农业贷款的对象。具体有以下几种:国营农业企业。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国营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农户。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衣、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农村信用合作社。2。农业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工商、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明,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2)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规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种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券清偿规定。(4)借款单位(个人)应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的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必要时要参加社会保险。(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井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供生产财务计划、借款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执行银行的具体规定。3。农业贷款的种类和期限。(1)国营农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此项贷款是为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计划占用额内贷款。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的企业年(季)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减去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包括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后的差额部分,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掌握,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另一类是超计划占用额贷款。也称临时贷款。企业由于计划内物资提前到货,超计划储备材料,产品推迟销售,季节性商品流转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资金困难,而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已贷足,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下超过6个月。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办商业、物资供销、水产、林产、畜产供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黄红麻和天然橡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大宗农副产品所需的资金,可使用这种贷款。贷钦期限按商品流转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科技开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研单位,在仿制、消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可申请此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修理基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经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出现不足,可在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兴办以种养业不依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设备、机械购置,建筑、劳务开支;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变生产条件而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设备添置、更新以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项贷款。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确定,一般2-7年,多年生林木最长不超过15年。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农业办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添置、更新设备及其有关联的扩建、改建工程的资金需要,使用各种贷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具体分为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1-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建设贷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使用这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下超过5年。(2)合作农业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资金不足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设备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兴修农田水利、购置农业机械等设备资金不足的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农村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村资源开发与治理,改善生产基本条件资金不足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农业、牧业、渔业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林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农业专项贷款。用于国家或地方扶持某些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或推广应用某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措施,或发展某些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资金需要的有专门用途的贷款。如:为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而发放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为支持农业区域性开发设方的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为支持向大中城市提供肉、禽、蛋、奶、菜等副食品基地建设,丰富居民"菜蓝子"而设立的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专项代款、以及林业专项贷款、喷灌专项贴息贷款等多项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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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贷款的手续办理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贷款申请。凡要求取得农业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按规定格式向当地银行自愿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向银行说明使用贷款的原因,目的、用途,并附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情况资料。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还需按规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2)贷款审查和审批、发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借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借款项目和借款单位进行考察、审查,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审查、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参加了必要的财产保险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即经营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有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情况,即生产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能源、物资是否落实,技术是否过关、是否先进适用,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预测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产品销售市场如何,销售渠道是否稳定,能否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根据考查结论意见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决策,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发放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意向书、代理款协议书和借款契约等。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确定分次贷款的日期、金额和用途,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发放后,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户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借户应定期向开户行报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财务、统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和资料。贷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效果。(4)贷款的偿还。银行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收回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户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户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借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需要延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贷款延期的条件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又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遭遇其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经过努力仍无力归还的。抵押贷款不准延期;提保贷款延期,须经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延期期限内继续担保。银行接到借户延期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确定同意延期的,通知借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新的期限进行管理;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管理。(5)贷款分析、总结贷款归还之后,银行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管理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搞好农业贷款管理。借户应协助银行做好这项工作。与银行经常保持借贷关系的贷款大户,应建立经济档案,记录历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及贷款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二、农业银行农业贷款的对象、种类和期限1。农业贷款的对象。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都是农业贷款的对象。具体有以下几种:国营农业企业。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国营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农户。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衣、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农村信用合作社。2。农业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工商、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明,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2)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规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种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券清偿规定。(4)借款单位(个人)应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的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必要时要参加社会保险。(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井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供生产财务计划、借款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执行银行的具体规定。3。农业贷款的种类和期限。(1)国营农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此项贷款是为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计划占用额内贷款。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的企业年(季)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减去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包括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后的差额部分,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掌握,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另一类是超计划占用额贷款。也称临时贷款。企业由于计划内物资提前到货,超计划储备材料,产品推迟销售,季节性商品流转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资金困难,而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已贷足,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下超过6个月。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办商业、物资供销、水产、林产、畜产供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黄红麻和天然橡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大宗农副产品所需的资金,可使用这种贷款。贷钦期限按商品流转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科技开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研单位,在仿制、消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可申请此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修理基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经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出现不足,可在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兴办以种养业不依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设备、机械购置,建筑、劳务开支;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变生产条件而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设备添置、更新以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项贷款。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确定,一般2-7年,多年生林木最长不超过15年。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农业办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添置、更新设备及其有关联的扩建、改建工程的资金需要,使用各种贷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具体分为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1-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建设贷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使用这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下超过5年。(2)合作农业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资金不足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设备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兴修农田水利、购置农业机械等设备资金不足的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农村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村资源开发与治理,改善生产基本条件资金不足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农业、牧业、渔业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林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农业专项贷款。用于国家或地方扶持某些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或推广应用某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措施,或发展某些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资金需要的有专门用途的贷款。如:为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而发放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为支持农业区域性开发设方的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为支持向大中城市提供肉、禽、蛋、奶、菜等副食品基地建设,丰富居民"菜蓝子"而设立的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专项代款、以及林业专项贷款、喷灌专项贴息贷款等多项专项贷款。三、申请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手续企业向农业银行申请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有以下手续:1、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的各项批文;2、已在或愿意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落实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有符合规定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措施,以及参加财产保险的证明文件。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的手续:1、已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的货币资金;2、贷款项目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开工通知;3、借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4、款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和借款合同规定提出用款计划;5、落实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人员。贷款发放以后,借款单位要按期向银行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财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缓建项目须经有权机关下发准建许可证,方能重新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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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贷款的手续办理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贷款申请。凡要求取得农业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按规定格式向当地银行自愿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向银行说明使用贷款的原因,目的、用途,并附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情况资料。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还需按规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2)贷款审查和审批、发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借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借款项目和借款单位进行考察、审查,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审查、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参加了必要的财产保险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即经营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有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情况,即生产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能源、物资是否落实,技术是否过关、是否先进适用,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预测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产品销售市场如何,销售渠道是否稳定,能否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根据考查结论意见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决策,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发放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意向书、代理款协议书和借款契约等。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确定分次贷款的日期、金额和用途,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发放后,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户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借户应定期向开户行报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财务、统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和资料。贷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效果。(4)贷款的偿还。银行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收回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户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户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借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需要延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贷款延期的条件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又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遭遇其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经过努力仍无力归还的。抵押贷款不准延期;提保贷款延期,须经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延期期限内继续担保。银行接到借户延期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确定同意延期的,通知借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新的期限进行管理;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管理。(5)贷款分析、总结贷款归还之后,银行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管理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搞好农业贷款管理。借户应协助银行做好这项工作。与银行经常保持借贷关系的贷款大户,应建立经济档案,记录历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及贷款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二、农业银行农业贷款的对象、种类和期限1。农业贷款的对象。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都是农业贷款的对象。具体有以下几种:国营农业企业。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国营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农户。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衣、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农村信用合作社。2。农业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工商、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明,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2)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规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种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券清偿规定。(4)借款单位(个人)应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的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必要时要参加社会保险。(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井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供生产财务计划、借款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执行银行的具体规定。3。农业贷款的种类和期限。(1)国营农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此项贷款是为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计划占用额内贷款。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的企业年(季)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减去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包括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后的差额部分,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掌握,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另一类是超计划占用额贷款。也称临时贷款。企业由于计划内物资提前到货,超计划储备材料,产品推迟销售,季节性商品流转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资金困难,而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已贷足,可使用这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下超过6个月。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办商业、物资供销、水产、林产、畜产供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黄红麻和天然橡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大宗农副产品所需的资金,可使用这种贷款。贷钦期限按商品流转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科技开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研单位,在仿制、消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可申请此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修理基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经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出现不足,可在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兴办以种养业不依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设备、机械购置,建筑、劳务开支;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变生产条件而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设备添置、更新以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项贷款。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确定,一般2-7年,多年生林木最长不超过15年。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农业办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添置、更新设备及其有关联的扩建、改建工程的资金需要,使用各种贷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具体分为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1-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建设贷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使用这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下超过5年。(2)合作农业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资金不足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设备贷款。用于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户解决兴修农田水利、购置农业机械等设备资金不足的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农村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村资源开发与治理,改善生产基本条件资金不足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农业、牧业、渔业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林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农业专项贷款。用于国家或地方扶持某些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或推广应用某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措施,或发展某些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资金需要的有专门用途的贷款。如:为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而发放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为支持农业区域性开发设方的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为支持向大中城市提供肉、禽、蛋、奶、菜等副食品基地建设,丰富居民"菜蓝子"而设立的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专项代款、以及林业专项贷款、喷灌专项贴息贷款等多项专项贷款。三、申请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手续企业向农业银行申请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有以下手续:1、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的各项批文;2、已在或愿意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落实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有符合规定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措施,以及参加财产保险的证明文件。工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的手续:1、已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的货币资金;2、贷款项目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开工通知;3、借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4、款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和借款合同规定提出用款计划;5、落实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人员。贷款发放以后,借款单位要按期向银行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财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缓建项目须经有权机关下发准建许可证,方能重新审批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