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女孩相爱二三年了,但她已经结婚,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她在西安,而我在唐山工作,现在她想来我这里.我想问一下,如果她不离婚我这,我们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另外,她这种情况能离婚吗?(男方一直不愿意离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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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况,则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那个女孩与你同居,又与男方就离婚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可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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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在他离婚前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看检察院是否认定和法院怎么判,判决出来之前只是有嫌疑)2、那个女孩的丈夫可以告你们赔偿损失(精神损失),因为你们显然已经破坏了他们的婚姻,你是第三者3、如果她真的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判不判离看法院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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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你们千万不能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罪,你们将双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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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们同居,你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你的资料太少,关键看两人的感情倒底差到什么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