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写了我和弟弟的名字.5月我结婚.1. 首付和以后的按揭都是我和丈夫出,弟弟没出一分钱.听说万一弟弟结了婚,配偶.以后小孩也有份?2. 产权证更改很麻烦.为避免今后起纷争,弟弟写了一份产权归我一人的书面材料.如不公证,可受法律保护?夹在中间好烦恼,请教有没有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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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你弟弟写的这分产权归你一人的书面材料,是否产生对产权证的效力的更改。实际上,房屋产权证作为你们两人共有房屋的物权凭证,在法律上是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而且你们有单方全部出资的合理理由,如不公证,亦可产生法律效力。公证能起到公信的效力,并且可以加强举证上证据的证明力。 但从长远看,更改产权证是最保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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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的更改不是麻烦的,直接改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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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妥当的办法还是更改产权证了,虽然一时麻烦,但是一劳永逸。其次是你弟弟写的证明材料,最好去做个公证,万一他说当时是在受胁迫、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你可就哑口无言了。理论上房款是你付的,又拿到了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房子归你应该是没多大问题了,如果你心有不安,而这套房子又对你很重要,就尽量在其他方面满足和帮助你弟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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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写的材料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其法律地位可以作为购房的补充协议,即使不经公证,依然不能对抗其自愿的合法效力。 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产权证上毕竟是两个人的名字,最终结果还是要变更成你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弟弟反悔,不同意进行产权变更,那么即使有他的书面证明材料存在,你也要给予你弟弟相应的补偿,这和证明材料经不经公证无关。 建议你保存相应材料,以备诉讼,1、购房时的发票收据。2、证明你和你丈夫出资的相应证据。3、你弟弟的证明材料(原件)。4、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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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比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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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你这么做事似乎显得不太成熟!你自己弟弟你不了解吗??如他有责任感靠得住,你又愿意跟弟弟共事,那就不要计较;他不会辜负你的,只是可能暂时有了点困难。。。。如他靠不住,那你就不该跟他共事!懂吗?既然他靠不住,那你为什么当初还跟他共同买房呀??你真是太不成熟,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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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公证吧!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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