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女朋友红杏出墙,所以偷偷地打出了她的通话记录单,发现在5月时,她的通话记录是500多个,其中就有280多个是和同一个人打的,时间长短不一,长的近一个小时,短的也有几分钟。以后又陆续发现了其他的线索。知道她在和我谈的同时也在和其他有男人有接触。但是她始终不承认。现在我和她分手了,我想要回当初我去她家时送的那些礼金,我知道她是一定不会就这么给的,所以我想用这些通话记录单作为证据,不知道可不可行?还有就是我这样私自打她的通话记录算不算违法?是不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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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的侵犯,我想从你的内容中以法律的眼光来看,是构成的。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何况与诉讼没有任何关系。 你和女朋友没有婚姻效力,你们只是恋爱阶段,《婚姻法》以及其司法解释告诉我们,婚前的赠与任何一方均无返还义务。 该去的总会去,该来的总要来!就当你的礼金喂XX了! 不要奢求为爱说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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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人写证词,她确实受了你的礼金,或者出示发票,如果你什么都没有要回来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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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爱都不在了,还计较礼金吗?既然她也许已经不爱你了,你就应该放手,既然她也许已经不爱你了,你就应该重新开始,毕竟,天涯何处无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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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但是,这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后果并不严重,也就是说,如果她以侵犯她隐私权的名义告你上法庭的话,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处罚。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采集的证据,法院不予以采纳。所谓非法,是指:1.没有经过公证;2.双方当事人并不同时在场;3.被采集人并不知道,采集是以他人不知道的形式采集的。所以,她的电话清单,对于你的诉讼请求无任何意义。如果你的礼金是建立在双方结婚的前提上而送出的(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定亲)。那么结婚就属于这个赠于合同生效的附加前提。则,现在附加条件无法实现,所以礼金,你完全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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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气鬼,喝凉水。。。自己没本事让她对你死心塌地还这么斤斤计较你想想,是不是因为你自己平时太小气了才让她选择了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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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跟你结婚啊!如果没有你说的那样的话,她会答应的。既是真的红杏出墙那她就不想跟你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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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说的出口?当然你送的东西有权要回,但她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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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礼金不是太多的话就不要要了如果多的话可以要但这并不是法律的依据可以正当的要并不需要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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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分手了,何必要高这么多东西出来呢?放开一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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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说,构成犯罪了的。可是她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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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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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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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没有相互吸引的情况下,女朋友所谓的“红杏出墙”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你们是否真的很相爱,如果真如你所说的怀疑她“红杏出墙”,那也是你的心里在作怪,你缺乏对你女朋友的信任,虽然你想要回到他们家送的礼金,但我想那些礼金也不过是你平时到他们家走动时的一点礼品罢了。同志,想快一点,就当问候了一个朋友或者是探视了一个病人一样,那么,你的心情可能就会平静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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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去问一下律师.我想你会得到一个很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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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了,财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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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疑女朋友红杏出墙,所以偷偷地打出了她的通话记录单,发现在5月时,她的通话记录是500多个,其中就有280多个是和同一个人打的,时间长短不一,长的近一个小时,短的也有几分钟。以后又陆续发现了其他的线索。知道她在和我谈的同时也在和其他有男人有接触。但是她始终不承认。现在我和她分手了,我想要回当初我去她家时送的那些礼金,我知道她是一定不会就这么给的,所以我想用这些通话记录单作为证据,不知道可不可行?还有就是我这样私自打她的通话记录算不算违法?是不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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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认了吧我觉得你是要不回来了至于要上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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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必要嘛?大方点 ,也许还能象朋友一样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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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人和我女朋友差不多,不过我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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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可行;②违法;③侵犯。④温馨提示:算了吧,大兄弟。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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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看法,你就算了。一点小礼金也没多少的,就算要回来了你就发了吗?只不过解了点心中的气,做人也不要气量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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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钱乃生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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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所谓的证据,其实就不算什么证据,一个电话单能说明什么?能要回你的钱么?还有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力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只是现在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三思而后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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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是不服?獍?男人..你看開點吧!何必要搞成這?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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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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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送出的礼金还可以收回的吗,这是不可能。至于你打她的话费间是侵犯个人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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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侵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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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肯定是侵犯隐私了,不过这和你要回礼金无关。送出的礼金是彩礼吗?如果是定婚双方互赠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那么只要没有结婚,你就可以要回的。这不需要以对方是否另有男友为理由。现在法院一般把彩礼纠纷当做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条件没有完成(双方没有结婚),赠与也就不成立;或当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得到利益而使另一方受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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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马~~大度点!!忘记过去~~别在在乎她了!~~没用~~开始你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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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和她妥协比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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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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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点礼金,也还好意思要回来,她不告你就算不错了,她又没和你结婚,当然可以和别人交往。你这样的男人,和你分手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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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那个电话,用策略探探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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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听说还有“女朋友红杏出墙”的说法,人家又没有嫁给你,法律上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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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2、这不是证据。3、真地确定你们到了非分手不可的地步了吗?4、想要回彩礼先要有证据,防止其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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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普通朋友就是像你那样打出我的电话清单,我很气,觉得太过份,如果被她知道你的做法,只有一个结果,想告你,真的,我现在就是在气头上,就想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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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确定她的红杏出墙不是捕风捉影,退婚后你有权要回礼金。 我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看过你跟你一样的案例。她要是不给,你可以上诉,在法庭上为了说明你不是过错方,是有必要出示你收集来的证据的,法律虽不允许侵犯他人隐私,但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而进行的调查取证,和单纯的侵犯隐私权是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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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会采纳你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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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送人的东西,怎么能张口要回来呢?除非她主动还你。2。通话记录可不是你的有利证据。如果她有这个维权意识,想要告你的话,那是她起诉你侵犯隐私权的证据噢!所以,既已分手,保持友好往来是上策,不要为了钱物伤了情感,失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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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样是需要明确的——分手不需要证据! 基于你的要求,话费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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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意识还挺强的,肯定是犯法了呀!!别四处宣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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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多少啊?10万还是50万啊?你若诉讼追礼金,那女方可以诉讼追青春损失金和精神赔偿金,要你赔偿100万。要你吃不了兜着走。你的做法太阴暗了,怪不得你女朋友要找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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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男人,给出去的东西怎么好意思要回呢,又是你提出分手的,通话记录又能证明什么呢,什么也证明不了,拿出男人的骨气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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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也许是一场误会一定要分手吗?呵呵当朋友也是很好的呀你这样以后朋友都没的做而且你的人缘会很差了呀小孩我没骗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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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交的证据就是如何能证明你的赠与行为存在撤销事由,比如说你送的礼金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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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东西,有如泼出去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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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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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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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己都不相信对方,就无需再进一步发展。事情何必做的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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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算了吧?绅士风度,男的让让女的啦,也总归是好过一场,想想她以后还要做人的啦。内疚会困扰她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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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物品不受法律保护,只要他没有欺诈你怎么样你都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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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她不还就算了,就当你买个\"清白自由身\",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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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送的礼金还要回来有什么意议,不如留给她作人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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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你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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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个问题,第一:通话记录你是侵犯她的隐私,这是千真万确,而且这也无法作为证据。第二:礼金没有纯属私人赠与,法律没有约束力,两方都不需要承担权利义务。所以,一,你不该窥探她的隐私,二,钱除非她愿意给你,不然你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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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私自打出她的通话记录当然不行了而你想要回你的礼金如果是你不同意了你们两个的关系,那你们是定婚了?那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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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女人现在很多,以后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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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有必要去干涉她的个人事情。男人应该放得开,如果你的女朋友是这样子,那就踹了她!拿钱买点教训,也认识了一个虚假的人。以后不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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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礼金属于赠于行为,不予返还,如果要让她还给你,也只有看女方是否愿意还了.还与不还主动权完权在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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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这样可以弥补你心中的伤害的话,那你不妨试试!但是你要知道,你这样不是爱她,你对她没有足够的自信.对自己同时也有了另一份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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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要了 大方点 回敬他 骨治凝擦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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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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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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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了,财又有何用?赌物思人,她留着,你留着,都有是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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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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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女朋友关系那么不好吗 分手了也可以做朋友的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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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用这一份证据,只要能证明你送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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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须提交,这与你的诉讼无关.你要交的证据就是如何能证明你的赠与行为存在撤销事由,比如说你送的礼金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即与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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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电话记录与诉讼请求没有直接关系,无须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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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逝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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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证据能不能被采纳的问题。如果想告她,可以也只能告他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证据的有两方面,1、是否有过给予其某些财产的事实,2、自己是否有权利追索回给予起财产的事实。 你哪个通话记录也不能证明上述两个方面的事实,于诉讼没有什么帮助。但你可以把哪个东西作为质问她的理由而已。由于你们尚未登记,不存在任何人身关系。分手是不需要理由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