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如果车辆在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采取急刹车,导致车内的乘客受伤,无可厚非公交车的运营单位应该对车内乘客的安全负责,但是我们公司规定,驾驶员要对受伤的乘客负全责,这样就形成公司把责任一股脑全部推给了驾驶员。但是我们驾驶员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那么就要发生就要发生事故,我们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避免事故,要不就是车外的受伤,要不就是车内的受伤,这样对我们驾驶员太不合理,请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如何来解决,能给我们一个心服口服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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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建立法制社会,就要依法办事。首先,乘客上车后就与工交公司发生了乘车服务合同关系,乘客因紧急刹车受伤自然应该由工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工交公司的驾驶员同工交公司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因驾驶员操作失误给工交公司造成损失的,工交公司有权利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否则驾驶员不承担负责。第三,如果事故原因调查有困难,责任也不应该由驾驶员承担,这符合民事诉讼法保护弱势群体精神。祝你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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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因为无法见到你们公司的规定,所以无法判断其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显失公平。但就公交公司和公交驾驶员而言,行业是特殊行业,岗位是特殊工种。自乘客买票上车时起,就与之建立合同关系,驾驶员(公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安全正点的把乘客运送到目的地,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撞车与被撞),以及因意外造成的伤害,责任肯定要由驾驶员(公交公司)承担,但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紧急避险、天灾人祸等)除外。由于驾驶员与公交公司系雇佣关系,驾驶员驾车运送乘客是职务行为,所以,乘客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公交公司首先应当承担赔偿、救治责任(外部);其次才是区分、细化驾驶员应否承担责任(内部)。当然,如果因驾驶员玩忽职守,疏于防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为了自己和他人,请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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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的费用是包含保险的,所以保险公司会赔偿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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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肯定不合法,但你能怎么办?听过"放牛的赔牛"吗.你去和公司打官司?你只能小心不要发生事故,再乞求老天保佑.要莫把公司炒了!-----你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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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员工,是雇佣关系,而乘客和公司之间有承运关系。在运营中你只代表了公交公司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出了事故也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公司认为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时可以再追究你的责任。至于他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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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交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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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公司负责的,就算你有签定相关合同也好,你们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也相应要公司赔的,因为合同本身不合法。更何况是公司的规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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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句话,公司人员在执行公司交付的任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害(包括对自身,对他人),都是职务行为,引起的赔偿首先是公司负赔偿责任,对于过错程度只是在对员工适当追偿时的依据。(一定不会是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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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况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1.乘客与工交公司的乘车服务合同关系,显然乘客受伤应该由工交公司负责赔偿2.你与工交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你作为工交公司的员工,因你的过错或者过失给工交公司造成损失的,工交公司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工交公司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乘客,乘客有权利要求工交公司赔偿。但是你也应该接受工交公司对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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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肯定是不合法的。职工在正常工作种造成的损失,只有在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才对企业承担责任,因此,你大可以不必理会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