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在2000年1月工伤去世,那年我15岁。我父亲2000年10月再婚。继母婚前婚后均无经济来源,在2001年父亲与其生一女。在 1999年我父亲与母亲同买一套房子,后一直由父亲以300/月的价格出租。继母与父亲结婚后,一直强行掌控父亲的经济来源及父亲与我生母和买的房产证(户主系父亲名字)。且不付我学费。我一直与90多岁的爷爷奶奶生活,他们不付我们生活费。我现在在一家单位当检测员。考虑到我以长大,想要驳回属于我的东西,希望各位出谋划策,到底什么是属于我的。是父亲和母亲的房产还是母亲生前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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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属于你的财产如下:父母同买的房子,你有四分之一的产权;你可以要求变更房产证的名字为你父亲和你。你母亲工伤去世的时候应该会有一笔抚恤金,你可以主张一半。其他的就看你的举证情况了:象存款什么的,如果你能证明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也可以请求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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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点就是,在你母亲去世之前他们的全部共同财产(必须是你能举出证据证明的)以及后来由这些财产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租金)的四分之一是属于你的,另外还包括你母亲去世所的得到的赔偿中的抚养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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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决你母亲去世的财产问题》 你父亲和你母亲在婚姻期间买的房子是共有财产,一半是你母亲的,你母亲去世后,她的一半由你和你的父亲平分,在此处就是房租的300,你母亲的150有你75元每个月,生活费从你父亲没给你的时间到你成年就是18周岁的时间都是应该找你父亲要的,其他的,现在还不可以要哦。你父亲还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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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家庭共同财产你可以享有四分之一。计算很简单,举证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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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生前的和你父亲的财产是共有的,她去世了,你和你父亲应继承其中的一半(另一半是你父亲的),这样你可以得到这些财产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