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坐交通车,车在行驶中受伤,交警说双方无责任人,此人投过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车主也保了第三人伤害险,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投保人没责任,他们不赔,他们只赔投保人有责任的部份,我就弄不清,既然投的是意外,哪自己有责任了,还属什么意外,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受害人是因投了人身伤害而获赔,还是车主投了第三人险而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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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车服务公司(承运人)应该责任,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就是说,除了坐车的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承运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二、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建议你把投保时签订的合同拿出来研究一下上边的免责条款及给付条款,根据具体条款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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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不是保险的,受害人不能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赔偿,而应当找公交公司来赔偿,因为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他们向受害人赔偿后怎么向保险公司理赠是公交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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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警说法不对.乘客在行驶的客车上受伤,属于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事故责任.第二,保险公司应根据乘客和车主责任大小在各自保险金额内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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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谁还敢信保险公司?都是骗人的大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