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04-05夏作业)2000年8月8日晚,养马专业户邓某从县城赶集回来,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马带回家。邓某捡到马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邓某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过了一阵子,邻村的何某找到马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所有。何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1、 邓某照料马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2、 邓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3、 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邓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应如何处理?4、 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找到邓某要求赔偿,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