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男友买一处房子,户主是他的名字,首付十万,贷款7万元,贷款时间为十年,贷款的人的也是以他的名义贷款的。我即将于他结婚,我想出5万元先还上一笔贷款,我们现在感情很好,可将来他要去外地读研究生,有可能不回来工作了,所以我怕将来结婚后又变数,我想问问,在我出5万元钱前,婚前公证和不做婚前公证,假如离婚,法律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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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男友能接受公证,最好还是去公证一下,证明该房你也出资5万元,也可以将房产证改为你们俩人的名字,并可约定各自所占分额。如果你男友从感情上不能接受公证也没关系。你保留好你出资5万元的相关凭证,(如何从银行提取钱,又如何用于该房还贷的一系列手续),但首付10万元仍是他名下,你们婚后还贷部分将来如果分割将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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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再公证其实并无意义,你最好是在婚前将该五万元存入自己的帐户。不必添那么多的麻烦。 因为,房款已经付清给开发商(首期由你男朋友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余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也已经付清),而房子也已办理房产证到你朋友名下,也即,该房子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财产,与你无关。 你现在所准备做的,无非是想帮他还一部分的银行贷款,而不是支付一部分房款。支付房款给开发商和还银行的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不要混淆了。 如果你确是要帮他还一部分款,则所构成的将是你和你男朋友之间的婚前债务关系,而非其他。你让你男朋友开一张收据就行了,何必要公证呢?公证费也不便宜啊,呵呵呵呵。公证来公证去,其实公证的也就是一个婚前债务债权关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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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公证,不然以后举证会很难!主要是考虑举证问题,其他的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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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如果办理了财产公证,说明这5万元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发生婚姻变数,则这5万元是应当作为你的债权来处理。 如果不办理公证,以后如发生婚姻变数,则有两种情况应区别对待:你的男友诚实认真,对于你在婚前投入的5万元予以认可,那么该5万元作为你的债权处理,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的男友将来不想认可此5万元之事,或者其意外陷入经济危机,对你投入的5万元缄口不言,你则有可能发生损失5万元的风险。 顺便说一句,婚前财产公证,是法律允许的对婚前财产的个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处理方式,是一种法律行为,时下比较流行,也比较实际可行,操作起来很简单。一般是到当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也有的地方在婚姻登记处设有公证业务办公室,以方便结婚登记的人们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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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进行公证,那么按照现行的婚姻法,这所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加财产分割。最有利于你得办法就是将房屋登记为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去进行公证这所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公证了,即使你不出钱,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你也又一半产权。前提是你未婚夫同意这么做。另外,希望你得担心不会出现,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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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必要做婚前公正了!我们家楼下的姐姐,她老公就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人偷偷去做的房产公正。结果呢:结婚五年后,他们离了!那位姐姐一无所有,还得依靠母亲的接济,来抚养孩子!所以请你一定要慎重,否则日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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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要把这所房屋公证为你2人共有的财产还是要公证你所出资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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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户主写你们俩的名字,然后再出这5万块钱,这样将来也有个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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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一下五万元是谁的钱,然后在决定是否有必要提前还贷款。再者就看买房的钱到底是谁办的贷款,如果是他办的将来离婚也要分情况处理。关于你还的钱,是自愿的吗,将来离婚法院首先要查清这钱的归属,是否是婚前或婚后的然后才能决定它的归属。我个人希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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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确定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是证明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你公证了这5万元的出资,日后你丈夫要是将其作为债权来对待,取得取了房子所有权,只还你5万,你反而得不偿失。我建议户主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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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必要!不要觉得不好意思,真出了问题了就都好意思了吗?到那时就什么都晚了。他要真的爱你,我觉得他会理解你的。对吗! 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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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婚前公证,现在社会都接受这种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