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还是对公司的信誉不是很了解,又看了有人说刚培训完就让拉一个客户,而且没有人帮忙,还是一个星期内,而后他只能找自己的亲戚朋友了。还好他有亲戚朋友,要没有呢?还有就是签约的几种方式有什么不同呢?比如:临时、合同、聘用......保险公司一般是和员工签定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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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销售公司不同的是:一个是有形产品,一个是无形产品。保险销售比其他产品销售难度要大。保险业务员不是保险公司的人,所以不存在签约的问题。做保险业务员起步是很难的。这一点必须承认。一个星期内就要签单,没有这个规定。只是为了让你尽快上岗罢了。你上岗了,就可以对你进行管理了。如果说没人帮你,这种说法似乎也不对,你可以找你的主管啊。哥们,就看你的毅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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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 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实际上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是保险代理人,按个体工商户纳税,有的地区甚至还要缴个体工商管理费(但也有些地区已经有所减免),这些税一般都有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销售公司的营销人员一般都是该公司的员工,按个人收入仅缴纳所得税,两者身份不同,利益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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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角度讲,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通过代理人和经济人进行销售。代理人又分为个人代理人和企业代理人,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代理人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就是人们常说的业务员。目前是寿险销售的主流形式。企业代理一般是在财产险领域,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做财产保险的公司可以推出一些短期意外和医疗类的保险,同时代理财产险的企业也可以代理寿险公司或财产公司的短期意外和医疗类的保险。经济人销售的模式在我国还不是很普及,经济人销售并不是指某个自然人,而是经济公司的形式,可以站在中间的立场为投保人从多家公司的产品中选择出最适合的方案或险种,有可能是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也有可能是二家以上的产品组合,向投保人推荐,并收取两方面的手续费。尽管保险法中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现实状况却让保险代理人很尴尬,比如在税收方面是参照个人户的标准来收税的。而且您所说的合同虽然有,但很脆弱。合同中更多的是对业务员的要求和行为规范,没有三险。保险公司对正式(转正后)代理人会提供一些短期的意外和医疗保障,除此以外,就要靠代理人自己努力了。这并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而是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这种营销模式(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的缺失造成的。无论是代理以好,还是经济人以好,当个人需要保险产品时,一定要选择好自己的业务人员才是关键。因为优秀的业务人员无论是代理还是经济,都是主动的站到客户的立场上来协助客户解决问题的。你会从这类业务人员的言行中感受到真诚和耐心,感受到智慧和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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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销售型公司,尤其是it行业,实行分级代理制,代理商并 不是产品制造商的员工。保险公司的销售模式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