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定额纳税户,以前起征点是3200元的时候每月交纳3200*4%=128元钱现在起征点调到5000元,每月交纳5000*4%=200元钱请问不是说起征点是减轻负担的么,怎么反倒多收钱了。我当初以为是可以每月销售10000元情况下只按照5000元缴纳,可是税务的意思不是这样,这关于起征点的法律不是说不到5000的不收税么税务的“精英”们特牛,问他们问题,要不就给你脸色看,要不干脆不知道,有时候真有打人的冲动,不过还要想想家里人,只好到这里请知道得给讲讲,要不纳闷的紧啊。

热心网友

在这里,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税收起征点问题。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起征点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例如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某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则该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不用纳税;而另一位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则应纳税额=5000×4%=200元/月。 问者提到的问题并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应税销售额核定的问题。该户原来核定的应税销售额为3200元/月,故应纳税额为3200元×4%=128元/月;而后来重新核定的应税销售额为5000元/月,故应纳税额为5000元×4%=200元/月。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问者“中华人1977 ”和答者“涛声 ”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不知道的问题可以提问,但要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而不能用主观武断的办法 。主观武断,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

热心网友

你是对的,而税务人员是在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