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职称问题上,上级已经将文件下发,因为有个别人出于个人目的,胡搅蛮缠,而有关行政人员因为害怕,而不敢进行职称评审,停止评审,是行政不作为吗?如果不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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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怠于搞职称评定不是行政不作为,而是一种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则本级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评职称是一种内部人事管理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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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该机关过工作人员应该去做,而没有去做,就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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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采取消极的方式,表现为具体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如依法有关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这就是不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构成行政失职,而是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