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主体都具有权利能力”这句话正确吗?2。为什么“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得义务未必都有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得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呢?如何理解?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A。法律规范的规定 B。权得主体的存在C。合法行为的产生 D。违法行为的产生4。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有两个条件:1)有权利能力 2)有行为能力幼儿园小孩没有行为能力,如果和幼儿园发生纠纷,那么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哪些?5。法律具有普遍性,但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是否具有普遍性呢?谢谢大家回答!!!

热心网友

1、正确2、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很多,但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因此有些就不具有法律属性。但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或调整产生的,当然就有法律属性;3、A、B4、小孩在幼儿园有纠纷,看性质。如果为了一块糖果,阿姨调解;如果侵权,由其监护人承担义务;但幼儿园有过错时也应承担责任;5、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普遍性,从地域来看,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对人则显然不具有普遍性。

热心网友

1。权利能力都有吧。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并不是所有权利都被法律规定了,但是规定了的就具有法律属性。3。B4。家长。5。不具有。

热心网友

1、正确。公民从出生之日起享有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2、民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双方通过契约可以约定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规定,如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自然是有法律明文规定了的,比如:父母抚育子女的义务,侵权导致的权利义务等。3、AB 合法行为的产生,违法行为的产生都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不是必须要件。确切一点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主要的条件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4、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1、小孩的法定监护人 2、幼儿园。5、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也具有普遍性。它们与法律的区别主要不是在普遍性上。至于具体区别内容太多,建议看一下书就知道了。

热心网友

1.是的 权利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自登记成立直到消亡2.人有很多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确立,但是作为人定法,它不可能把所有上帝赋予我们的权利。都予以规范,所以人有很多的权利。只存在于自然中不具有法律属性3.ABCD4.小孩损失的是他的权利,因为他是权利主体。具有权利能力。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可以替他行使行为能力。5.法律的普遍性,也是相对的,宗教和道德也有普遍性,二者没有范围上的绝对可比性

热心网友

1、为成年人、精神病人就不具备行为能力,因而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属于限制能力人。4、主体还是小孩,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应能力,由其监管人实施。5、宗教只对信仰的人起作用,而且不是强制性的;道德规范更不具备强制性,而且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道德标准是不一致的,因此都不具备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