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人已被批捕,缘自受贿6万人民币和挪用公款50万,请问:1、在不考量该人认罪态度情况下,可能给与什么样的惩罚?另问:什么样情况具备取保候审?批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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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权,通常情况下法定申请权的实现表现为以下两种权利的实现: 1、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获得批准的权利; 2、在未获批准时知悉不批准理由并同时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其次、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每一种强制措施都明确规定了各自的适用条件(尽管为司法机关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间,规定了具体的界线,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据此,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能既符合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同时又符合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或者说当对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时,他决不可能同时又符合拘留或逮捕的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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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退还所挪用的公款,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此二罪对某人进行数罪并罚。除非具备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幼女,否则一般不宜办理取保候审措施。当然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批捕后若具备不适合羁押的情形,或者可以不予羁押当事人近亲属及其辩护人、代理律师申请的,也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就本案而言,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