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是我的想法是日本的城市化高,大厦林立,人口密度大。要是繁华的商业区如东京银座,新宿那一重磅炸弹下去得死多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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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人跟人打,不是跟外星人打,也不是跟虫族之类的,禁止轰炸非军事目标早在二战时就很明确了,即便是对发动不义之战的德国,盟军开始也是如此的,只是后来伦敦的大街被德国的飞弹炸的太过火了,所以盟军才一方面灭了德国的飞弹生产基地,同时允许各空军对德国的城市展开无限制的轰炸,也就是想怎么炸怎么炸,地毯式轰炸就是那时侯开始流行的,但是德国的主要工业城市被炸的很惨啊,好象是百万人的城市能炸掉五十万人吧,赶上南京大屠杀了,美国丢在日本的两颗原子弹也没这么大的杀伤力啊,虽然当时痛快了,可是细想象那些执行轰炸任务的飞行员回来了肯定得后怕吧,其实国际上规定这么个条款主要是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谁都怕一但战争爆发对手在自己的国内狂轰滥炸啊,不过正如楼上所说的,这和实力还是直接挂钩的,国家强了,国际法和道德就是不好使,当然如果哪天中国足够强大了,直接打到日本本土,而且楼主有足够权力随意轰炸,我辈权当作没看见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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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轰炸非军事目标就意味着你想陷入人民战争的海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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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本身就是不讲理的事,还规定不能打这不能打那,干脆规定不能进行战争就得了。战争开始了就必须取胜,没有顾及。没看见天天讲民主人权的美国人退出了反导条约,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核武战略。不要重复宋襄之仁。记住。打,狠狠的打。如果中日战争一旦开始,把日本从地图上抹去,全世界再没有一个人会讲日语,别的国家谁还会指责你,也绝对不会发生在马国的辱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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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人道主义,但美国在打伊拉克和阿富汗是就没有遵循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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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赢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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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战败国才会承担战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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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屁战争法,战争是是杀人的勾当,人都死了,还管个卵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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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法,国际法是强权的象征,就看你是否强大了,是你执行强权,还是强权执行你,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什么时候才能不如此呢,真的会有这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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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军事目标,炸哪,哪就是军事目标,大沙漠怎么没人去炸,谁那么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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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炸军事目标,然后。。。哥们儿,随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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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楼主的想法,一枚重磅炸弹投放到银座或新泻死伤肯定小不了。但是战争的发动者绝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所为,为了粉饰杀戮行径就会制造出爱惜生命,有限精确打击的“规则”,有防被报复的一面,其实在战争中,此类“规则”从来没有被遵守过。在民用设施里有武装人员据守,算不算非军事目标,谁说了算?[局部战争]可能好一些,全面对抗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非不非的区别。除非有一方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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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说:他们的军队在中国的土地上很好地保护了中国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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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对日本任何方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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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仅仅是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而已,说白了是强国强加给弱国的一种游戏规则!!!!谁信谁就是傻冒!!!!!!其效果有三--------一则,可使强国一方的平民百姓免遭杀伤之苦,强国一方往往都是城市化极高的国家,一旦城市里落下核生化武器,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二则,可瓦解弱国一方的军队的斗志,因为弱国一方迟早是要被打败的,至少是伤亡巨大的,所以这话就起了心理战的作用:快当逃兵吧!扔下枪炮脱下军服就算平民了!!!!!!!!!!!三则,还可沽名钓誉,以文明国度自居,对弱国一方或弱势一方迫不得已采取的非正规对抗手段(如针对平民百姓的恐怖袭击)指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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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怕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你就使劲的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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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战争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战争中非交战人员不受到攻击,减少平民及失去战争能力的伤病军事人员伤亡,在国际法中有明确的类似规定。在现代战争中非军事目标遭到攻击的主要原因从侦测技术的角度上看可以肯定是进攻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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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道主义和国际影响方面考虑,哪个国家也不愿意成为众矢之的。轰炸非军事目标就意味着非军事人员和无辜平民的伤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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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一部国际战争法,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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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人道主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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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战争规模,对所谓的国际法的遵守程度是不同的.在世界级的战争中.为了快速掐断敌人的经济或打垮敌人的精神,什么都可以打.因为我们认为值得.在小规模的冲突中,我们可能会顾及其他的各个方面,才会有什么可以打以及什么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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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法永远是针对弱者的.从第2次世界大战开始,平民就成为战争的主要牺牲者.我曾经看过一篇美军的文章,写了战争中美军攻击轰炸目标方针的变化,最初(2战)方针是以削弱军事目标为先,冷战时的策略是以轰炸攻击核武设施优先,而后是以指挥体系,现在的主要方针是攻击指挥体系同时,"削弱对方战斗意志""国民的抵抗情绪",具体怎么做呢?那还用说吗:攻击电视台和电台可以迫使该国政府无法进行政治宣传,方便进行心理战;攻击工厂可以打击该国的经济生产能力,同时也就削弱了军事后勤保障能力和战争储备能力;攻击民用设施(电厂,供水设施)可以使国民无法正常生活,以提高对政府的不满和对战争的厌恶,对该国政府施行内部压力,由于大部分国家是民选政府,选民可以推翻政府(南联盟),那么战争也就结束了;有限的攻击医院,平民区,可以制造国家的混乱,民众的心理恐慌,削弱战斗意志。。。所以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普通百姓永远是战争灾难的重要承担者,军事法庭和战争法在战争过程中是无效的,战争法也是各国协调的产物,永远是强者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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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都带头了,可也没有人和组织能管的了它呀.只要开战了,就没有那个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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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法在战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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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这么一句"法律在战时是沉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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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让轰炸?美军打南联盟时,轰炸南联盟电视台,那是不是非军事目标?美军打伊拉克时,轰炸伊邮电部大楼,那是不是非军事目标?战争时普遍对城市的桥梁进行轰炸,你说那是军用还是民用?谁管你是不是啊,而且说它具有军事价值,就是军事目标。战争就是强权!连国际法都可以践踏,还在乎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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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道主义和国际影响方面考虑,哪个国家也不愿意成为众矢之的。轰炸非军事目标就意味着非军事人员和无辜平民的伤亡,得不偿失。